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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如果没有过错方的赔偿,该怎么办?

离婚赔偿 2023-06-02 08: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过错一方赔偿无过错方方法如下:
    1、物质损害赔偿。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看得到的损失,调查过错方有重婚情况的花费、起诉离婚的起诉费、家庭暴力治疗的医疗费等等。根据法律的规定,物质损害赔偿需要按扎实际损失赔偿,不能因为赔偿得到多于损失的赔偿。
    因此,物质损害赔偿的标准就是实际的损失额。具体的损失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2、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无形的损失,是在精神上造成的损害。因家庭暴力造成的肉体精神损害、因婚外情造成的精神崩溃、因虐待造成的心灵损害等等。
    精神损害赔偿没有具体的数额标准,具体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对方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以及所造成的后果等情况确定。对于精神损害赔偿,地区之别,因此,精神损害赔偿并没有具体的明确的数额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 一、离婚过错方损害如何赔偿
    1、离婚过错方损害赔偿方法如下:
    (1)离婚过错赔偿,是婚姻一方当事人因具备过错,侵害了婚姻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并且导致无过错方受到损害,因而有过错方应该基于自己的过错向无过错方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制度。离婚过错赔偿制度,目的在于使无过错方在离婚时通过获得物质上补偿方式,使他心理上获得抚平从而保护其合法权益;
    (2)离婚过错赔偿的条件是法定的,并不是只要对方对婚姻关系破裂有过错,无过错方就可以提出赔偿。只有过错方的过错符合下列条件时,无过错方才可以提出离婚赔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损害赔偿构成要件有哪些
    1、侵权行为的发生。夫妻一方实施了法定的违法行为,即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
    2、行为人存在主观过错;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违法行为导致了夫妻间的离婚。
  • 离婚后,过错方一般是以支付赔偿金的方式来承担财产损害责任,赔偿金的数额以无过错方在离婚之前遭受的实际财产损失为限。离婚后损害赔偿纠纷,是指离婚纠纷中无过错一方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或者在人民法院判决离婚、调解离婚后的特定期限内,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另一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纠纷。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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