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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在执行死刑前停止执行的情况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06-02 09: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执行死刑前停止执行的情形都有: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
    2、罪犯正在怀孕;
    3、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 执行死刑前停止执行的情形都有: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
    2、罪犯正在怀孕;
    3、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 法律分析:执行死刑前停止执行的情形都有: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错误的;
    2、罪犯正在怀孕;
    3、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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