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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约定承包人要求退还质量保修金?

租赁合同 2023-06-02 09: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对质量保修金返还期限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应当将质量保修金返还给承包人,即发包人应当自接受建设工程之日起2年内将质量保修金返还给承包人。
    法律依据:《建筑工程质保金管理》第三条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下列事项进行约定:
    (一)保证金预留、返还方式;
    (二)保证金预留比例、期限;
    (三)保证金是否计付利息,如计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
    (四)缺陷责任期的期限及计算方式;
    (五)保证金预留、返还及工程维修质量、费用等争议的处理程序;
    (六)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的索赔方式。第四条缺陷责任期内,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的管理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政府投资项目,保证金可以预留在财政部门或发包方。缺陷责任期内,如发包方被撤销,保证金随交付使用资产一并移交使用单位管理,由使用单位代行发包人职责。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发、承包双方可以约定将保证金交由金融机构托管;采用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工程质量保险等其他保证方式的,发包人不得再预留保证金,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第五条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交)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第六条建设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结算价款并预留保证金。第七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5%左右的比例预留保证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参照执行。
  • 法律分析:通常情况下,当事人对于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期限有一定的相关约定的,通常都会以约定为准。对于没有约定或者是约定不是很明确的,在缺陷责任期满后,发包人应当将质量保修金退还给承包人,通常是说发包人退还质量保修金从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内支付给承包人的保修金。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 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对于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期限有相关约定的,一般都会以约定为准。对于约定不是很明确或者是没有约定的,在缺陷责任期满之后,发包人应当将质量保修金退还给承包人,就是说发包人退还质量保修金从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两年里支付给承包人的保修金。
    法律依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证金是指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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