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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强制执行后,被执行人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多久?

行政处罚 2023-06-02 11: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强制执行后多久拉入黑名单
    1、强制执行后,会在两年内拉入黑名单。强制进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两年,在被执行人以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比较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在申请强制执行拉入黑名单时,法院在被执行人有财产而用尽各种强制手段后,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况下,会由法院视情节而考虑是否加入黑名单。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二、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哪些
    1、审查立案。人民法院在接到申请执行书及有关法律文书后,应审查该申请执行是否合法适当,有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内容是否明确,被执行人是否有执行能力等;
    2、通知履行。人民法院决定对义务人强制执行时,应当先行通知义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自动履行法定义务,否则将强制执行;
    3、准备强制执行。填写行政强制执行证;确定强制执行的计划和方案;需要协助执行的,应书面通知有义务协助的单位和个人;
    4、实行强制执行。应当表明身份,出示执法证件和执行根据;执行结束后,应将执行情况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机关。强制执行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 只要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会被强制执行,并且同时列入失信人名单。
    【法律分析】
    上黑名单并没有一个确切的时间限制,只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之后,发现了当事人符合上黑名单的条件之后,就可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法院将当事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当事人的很多生活都会被限制,例如银行上的账户会被冻结,同时信用,网购等等的网络借贷和网络买卖权利受到限制。并且正常的信贷和买卖都会受阻,自己的出行也会受到很大的阻碍,对于强制执行而不执行的人来讲的惩罚是非常严重的。所以在强制执行之后,一般的人都会尽量的满足法院和对方当事人的要求,将自己的财产转移到另一方的名下来做自己的赔偿金了。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五十六、 将第二百一十八条改为第二百四十二条,修改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 只要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会被强制执行,并且同时列入失信人名单。
    【法律分析】
    上黑名单并没有一个确切的时间限制,只要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之后,发现了当事人符合上黑名单的条件之后,就可以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法院将当事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当事人的很多生活都会被限制,例如银行上的账户会被冻结,同时信用,网购等等的网络借贷和网络买卖权利受到限制。并且正常的信贷和买卖都会受阻,自己的出行也会受到很大的阻碍,对于强制执行而不执行的人来讲的惩罚是非常严重的。所以在强制执行之后,一般的人都会尽量的满足法院和对方当事人的要求,将自己的财产转移到另一方的名下来做自己的赔偿金了。法律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
    五十六、 将第二百一十八条改为第二百四十二条,修改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五条 人民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的执行通知中,应当载明有关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提示等内容。申请执行人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并作出决定。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决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决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制作决定书,决定书应当写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理由,有纳入期限的,应当写明纳入期限。决定书由院长签发,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决定书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文书送达方式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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