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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收养别人家的孩子需要哪些手续?

收养 2023-06-02 11: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领养朋友的孩子需要的条件和手续如下:
    1、收养人书写的收养申请;
    2、提供可以证明收养人经济条件的凭证,如工资证明、银行流水等;
    3、收养人所在居委会或村委会要开具证据,收养人确实有收养要求;
    4、收养人的体检证明,有抚养孩子的条件;
    5、收养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
    6、收养人无犯罪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
    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 收养孩子的手续有:先要双方达成一致收养意见,然后收养双方签订收养协议,再收养方带齐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收养孩子需要的手续和流程:收养的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说明理由。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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