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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因出勤天数不足十天为由不缴纳社保费,费用由个人承担,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

社会保险 2023-06-02 12: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劳动者也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法律分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出勤不满15天不购买社保是不合法的,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责任,不因考勤情况而不交纳。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离职当月应当正常参加社保,而从次月开始暂停其社保缴费。如果用人单位不为工人缴纳社保,可到当地劳动部门举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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