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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发货主要有哪些处罚

产品质量 2023-06-02 12: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虚假发货处罚:交易已经进行完成的情况,投诉作"撤销"处理;买家没有收到货,货款已经打给卖家,投诉做"永久公示监管"处理;收到买家付款后卖家不履行发货义务并且拒绝主动退款给买家,投诉做"永久公示警告"处理;其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 虚假发货处罚:
    1、交易已经进行完成的情况,投诉作"撤销"处理;
    2、买家没有收到货,货款已经打给卖家,投诉做"永久公示监管"处理;
    3、收到买家付款后卖家不履行发货义务并且拒绝主动退款给买家,投诉做"永久公示警告"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 民法典中卖家虚假发货的处罚是:卖家具有欺诈的故意实施欺诈行为使得买家因欺诈而陷入错误进行交易的,买家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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