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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高速公路上非法超车,发生了事故。驾照扣分吗?

行政处罚 2023-06-02 1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发生交通事故驾驶证扣多少分
    1、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证扣多少分,需视情况而定:
    (1)如果当事人是正常驾驶被别的司机违法驾驶造成的,是不需要扣分的;
    (2)如果是当事人由于违法驾驶造成的交通事故,则根据违法的情形来扣分,并非造成交通事故后一定会扣除12分;
    (3)如果是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的等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会扣除3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警察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
    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可予以拘留处罚的情形有哪些
    1、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无证驾驶机动车的;
    3、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4、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5、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6、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7、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关于拘留处罚的程序,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执行。
  • 法律分析:会扣分。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法律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一次记12分。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一次记3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二条 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或者在车道内停车;
    (二)在匝道、加速车道或者减速车道上超车;
    (三)骑、轧车行道分界线或者在路肩上行驶;
    (四)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
    (五)试车或者学习驾驶机动车。
  • 超速发生交通事故是否会被扣分视情况而定:
    1、如果有限速标志,还有探头监控记录情况下:超速幅度10到20%是一次记三分,罚款200;超速幅度20到50%是一次记六分,罚款200;超速幅度超过50%是一次记满12分,注销驾照;
    2、如果没有限速标志,也没有探头,需要控制车速,确保安全,因超速出事故的是全责,不扣分,但是经济赔偿上需要赔偿受害方。
    道路交通事故处罚标准是什么
    1、道路交通事故如果构成交通肇事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3、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4、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情形下,根据实际的违章行为给进行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第九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9分:
    (一)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三)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停车的;
    (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
    (五)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六)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七)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第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驾驶7座以上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五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百的;
    (二)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到百分之二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
    (三)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四)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五)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六)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的;
    (七)驾驶机动车运输危险化学品,未经批准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限制通行的区域的;
    (八)驾驶机动车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的;
    (九)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或者扣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十)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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