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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透不让我拿证的时候做,回去的时候丢了票收据怎么办?

其他 2023-06-02 1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票据丢失的情况下,可通过如下方式申请公示催告:一般需先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然后提交申请书等材料,再由法院受理,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发出公告,最后有人申报的,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无人申报的,判决宣告票据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二百二十二条
    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
    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 票据丢失,申请公示催告的程序为,先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然后提交申请书等材料,再由法院受理,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发出公告,最后有人申报的,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无人申报的,判决宣告票据无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 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二百二十二条
    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
    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 票据丢失,申请公示催告的程序为,先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然后提交申请书等材料,再由法院受理,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发出公告,最后有人申报的,裁定终结公示催告程序,无人申报的,判决宣告票据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
    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第二百一十九条
    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应当同时通知支付人停止支付,并在三日内发出公告,催促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
    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六十日。
    第二百二十二条
    没有人申报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判决,宣告票据无效。判决应当公告,并通知支付人。
    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有权向支付人请求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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