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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簿原件丢失,身份证原件丢失,不能办理死亡证明怎么办?

其他 2023-06-02 13:3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死亡证明丢失补办流程:
    1、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县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2、审查合格后即时办理医学死亡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
    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 法律分析:死亡证明丢失了可以到原出具证明的机关(户籍所在派出所),查档补办。具体手续为:带上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的证明(说明丢失的事实);去户口(死者)所在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说明相关情况后,再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补开该证明即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 法律分析:死亡证明原件丢失可以进行补办。亲属需要携带患者的“户口注销证明”或医院出具的“病故通知单”复印件或患者直系亲属书写的补办申请、补办人身份证原件、补办人与患者属直系亲属的证明资料,到医务处查询病案资料。
    医务处开具证明后,可到本地的派出所或者区公安分局的户籍档案管理中心补开死亡证明到相关科室补办死亡证明。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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