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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需要办理哪些手续,需要带哪些证件?

结婚 2023-06-02 1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登记结婚手续需要的证件:
    1、要进行结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
    2、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带齐以上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按程序进行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第一款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 办结婚证需要的手续办理: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离过婚的请带上离婚证或判决书。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 办理结婚手续的时候要带以下材料:
    1、证明身份的材料,例如,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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