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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不足,能要求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吗?

租赁合同 2023-06-02 14: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不定期租赁合同分为三种:
    一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
    二是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没有办法确认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是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不定期租赁合同分为三种:
    一是当事人在合同中未约定明确期限;
    二是当事人约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没有办法确认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三是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出租人要注意给承租人预留合理期限。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的房屋租赁合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九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
    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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