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600亩种地遇到假种子问题怎么办?

土地纠纷 2023-06-02 14: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生产经营假种子犯罪立案标准如下:
    1、由于行为人生产的质量很差的种子导致购买人因种子发芽率过低、存活率过低等遭受巨大损失的达到两万元以上的;
    2、导致土地无法继续耕种、土地轮番播种的周期被推迟等其他的损害情况。
    买到假种子怎么办
    买到假种子处理方法如下:
    1、起诉种子生产厂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农户购买到经过鉴定后确实为假种子,可以向生产厂家要求赔偿;
    2、起诉销售商。可以直接起诉销售商,然后销售商会起诉生产厂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销售明知是假的或者失去使用效能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或者生产者、销售者以不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冒充合格的农药、兽药、化肥、种子,使生产遭受较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 一、假种子投诉哪个部门受理
    1、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种子质量的监督检查。种子质量管理办法、行业标准和检验方法,由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 第三条
    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加强种子执法和监督,依法惩处侵害农民权益的种子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条
    经营者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未作规定的,应当遵守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二、投诉违建哪个部门
    投诉违建可以向当地城建监察大队举报。举报电话12319;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城市规划方面的监察。依据有关法规和规章,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和建设行为进行监察。实施城市市政工程设施方面的监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占用、挖掘城市道路、损坏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设施、防洪堤坝等方面违法、违章行为进行监察。
  • 2016最新版《种子法》加大了假种子生产者的惩罚力度:生产假种子 最高可处货物价值金额20倍罚款,并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劣种子最高可处货物价值金额10倍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因生产经营假劣种子而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者,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将面临5年时间的从业禁止期,不得担任种子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同时,为了方便农民索赔,也明确了种子使用者因种子质量问题遭受损失的,可以向出售种子的经营者种子生产者或其他经营者索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3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 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
    (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
    (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篡改生产日期,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
    (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
    (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
    (七)拒绝或者拖延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对缺陷商品或者服务采取停止销售、警示、召回、无害化处理、销毁、停止生产或者服务等措施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或者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经营者有前款规定情形的,除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处罚机关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焦作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