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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叔叔的儿媳意外怀孕,无法抚养孩子。我和儿媳结婚多年了,没有孩子。现在我们需要收养孩子。如何办理领养手续?

收养 2023-06-02 14: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领养小孩需要办理下列手续:
    1、双方当事人应先行协商达成一致收养意见;
    2、收养双方签订收养协议;
    3、收养方带齐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收养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 领养孩子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本和居民身份证;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村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证明;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检验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1、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2、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是提交居民户口本、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生母的结婚证明。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 领养小孩需要以下的流程:
    1、申请。一般需前往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审查。即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依法予以核查相关情况;
    3、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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