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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别人担保,但借款人没钱怎么还,

抵押担保 2023-06-02 19: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帮别人担保贷款别人不还的,如果是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担保人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是连带保证的,则债务人不还款担保人就要偿还债务。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 给别人担保贷款别人不还的,如果是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诉讼途径向债务人先行追偿,当债务人财产被执行后仍有不足部分,担保人要承担偿还责任。如果是连带保证的,则债务人不还款担保人就要偿还债务。
    一旦借款人跑路,债务无法清偿时,作为担保人应注意审查自己有无可以免责的情形。一般来说,如果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会有部分免责的情况。
    如果对方什么都没有,或者找不到贷款人任何财产,作为担保人就要为其还钱了。
    不还可能担保人名下的房产、车辆可能会被扣押,存款可能被冻结,可能成为老赖,以后诚信出现问题很难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条 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抵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第四百零八条 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应的担保。
    抵押人不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也不提供担保的,抵押权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提前清偿债务。

  • 给别人担保,贷款人不还款的,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但承担了担保责任后,对债务人享有追偿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定义】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第七百条【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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