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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诈骗案件被骗,已报案,但未破案,能否撤回?

网络诈骗 2023-06-02 20: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诈骗报案后可以撤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或者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情形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诈骗报案后可以撤案。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或者是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等情形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能否追回,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事发后及时报警,被追回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被骗的钱能否追回,取决于“钱是否存在”。犯罪嫌疑人被抓获归案后,公安机关将尽快追缴赃款。如果可能,也可以在接到举报后冻结相关账户。
    赃款赃物没有挥霍,或者没有全部挥霍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缴后全额返还被害人。如果赃款被挥霍,而罪犯又无经济能力偿还,则无法追回。现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都发布了打击网络诈骗的公告,将全力抓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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