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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关系破裂,没有财产,一个女人7岁4个月,一个儿子4岁8个月,现在监护权有争议,女人想抚养两个孩子,认为男人没有抚养条件,女儿马上8岁,能否遵守法律法规让她选择和谁生活,如果是这样的话,需要等到女儿8岁才办理离婚手续

子女抚养 2023-06-03 04: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女方生活。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男方都有机会争取抚养权。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1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会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孩子。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主要考虑:经济状况、个人素质、生活环境、对子女的责任感、以及与子女的感情亲密程度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1、两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除非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可随父方生活。
    2、经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的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法院也可以准许。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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