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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人下路不明,欠钱不还,有什么办法?

债务追讨 2023-06-03 08: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款人下落不明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讨欠款: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如果该债务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欠款人下落不明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三条途径追讨欠款: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3、如果该债务有担保人或保证人,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代替偿还。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欠钱不还,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起诉流程有5个步骤。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债权人请求债务方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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