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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卖的奶粉被客户买走转到外省,厂家要罚我4千多说是窜货,我自己是受害者,该怎么办

消费者维权 2023-06-03 0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消费者在以下情况下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消费者对消费者协会的调解或行政部门已作出的赔偿决定不满意的情况下;
    2、在与经营者协商不成的情况下;
    3、经营者拒不执行已作出的调解和赔偿决定时。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 第一种方式,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解决。第二种方式,消费者向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第三方社会中介机构请求调解解决。“依法”主要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各级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主要是指省市县的消协。
    消费者如果对于双方协商的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当地消协进行投诉,请求消协出面进行调解。第三种方式,消费者或经营者可以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工商等行政部门进行申诉。具体程序可以拨打当地的12365产品申投诉电话咨询。
    第四种方式,如果争议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无法达成一致的,可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 过期奶粉电商平台监管不力,将与销售者一起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电商平台销售者对销售者销售过期奶粉的行为的行为知情或应当知情,且并未采取必要措施的,电商平台应当对消费者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
    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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