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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犯罪记录的行政处罚证明需要哪些材料?

行政处罚 2023-06-03 10: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应的复印件;
    2、聘请单位的介绍信或者证明材料;
    3、申请人户口所属的村委或者居委会证明。当事人应当拿以上材料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或者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应的复印件;
    2、聘请单位的介绍信或者证明材料;
    3、申请人户口所属的村委或者居委会证明。当事人应当拿以上材料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或者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无犯罪记录证明一般用于国家机关录用公务员政审、中国共产党组织吸收新党员政审、公民执业需要申请出具证明、公民因其他需要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另外,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一般应包括行政违法记录和刑事犯罪记录,其中行政违法犯罪记录包括被处以行政拘留、收容教养、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违法记录,刑事犯罪记录则指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等刑事犯罪记录。而警告、罚款等轻微违法记录,依照规定目前尚不作为开具内容。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条: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 无犯罪记录证明需要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应的复印件;
    2、聘请单位的介绍信或者证明材料;
    3、申请人户口所属的村委或者居委会证明。当事人应当拿以上材料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或者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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