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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卡拿给朋友用,但收了1000元钱。犯法了没

诈骗 2023-06-03 17: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将银行卡借用给他人用是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是借信用卡给别人用的发卡银行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十九条
    持卡人出租或转借其信用卡及其帐户的,发卡银行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由发卡银行在申请表、领用合约等契约性文件中事先约定)。
    第六十条
    持卡人将单位的现金存入单位卡帐户或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帐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卡所属单位及个人卡持卡人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一)骗领、冒用信用卡的;
    (二)伪造、变造银行卡的;
    (三)恶意透支的;
    (四)利用银行卡及其机具欺诈银行资金的。
  • 银行卡给别人用违法,如果是借信用卡给别人用的发卡银行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银行卡是指经批准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发<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五十九条
    持卡人出租或转借其信用卡及其帐户的,发卡银行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由发卡银行在申请表、领用合约等契约性文件中事先约定)。
  • 行为人利用银行卡诈骗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对于涉案的赃款法院会追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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