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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的证据有哪些,如何保留医疗事故的证据?

保险赔偿 2023-06-03 1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这样收集医疗事故的证据材料:
    1、拍照取证,保存原始证据,如反映事故情形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2、收集病历卡,病史治疗记录,保留就医过程资料。
    3、调取医院电子视频录音录像。
    4、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获取鉴定报告。
    5、询问证人,获取证人证言。
    6、封存病例。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 法律分析:这样收集医疗事故的证据材料:
    1、拍照取证,保存原始证据,如反映事故情形的照片、录音录像等。
    2、收集病历卡,病史治疗记录,保留就医过程资料。
    3、调取医院电子视频录音录像。
    4、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获取鉴定报告。
    5、询问证人,获取证人证言。
    6、封存病例。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
    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 遭遇医疗事故需要保留相关重要证据。首要,复制病历并封存,最大程度地保证病历资料的真实性。然后了解医疗事故赔偿范围,接着做医疗事故鉴定,医疗机构会根据不同的医疗事故等级对患者做出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
    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日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第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应当在医患双方在场的情况下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病历资料可以是复印件,由医疗机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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