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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工作满三年,自己46岁半,能否继续工作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04 05: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公益性岗位一般是做三年。不过要看合同是否续签,主要看政府有关部门是否还需要设置该岗位或者是否愿意续签。公益性岗位在岗是有时间限制的,原则上不超过3年。在岗期间签订劳动合同,3年期满,自动解除劳动关系。
    补贴标准:除从初次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之日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补贴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领导,综合协调,并将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
    国务院制定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残疾人工作的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残疾人事业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密切联系残疾人,听取残疾人的意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残疾人工作。
  • 对年满55岁的女职工继续用工,一般是合法的。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 法律分析:公益性岗位是当地人民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提供的公益性短期就业岗位,目的是帮助那些通过市场竞争难以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双方不是按照市场机制相互选择、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劳动关系。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提供的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公益性岗位,其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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