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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父亲不在世,医保卡里有钱,现在不能用了,该怎么办,谢谢

社会保险 2023-06-04 07: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跟医保中心沟通
  • 法律分析:人死后医保卡不能用了。
    目前社保卡上有医疗帐户和金融帐户,即医保卡和银行卡两个帐户。
    对金融帐户,按照相关规定,继承人要先办理继承公证后再去银行办理支取手续。
    对医疗帐户,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将全部返还给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等。按照相关规定,参保人死亡后,参保人的亲属出具参保人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及火化证明等,并由参保单位填写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后,到医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终止手续。
    经审核批准后,截至参保人死亡当月之前的账户内的全部余额将返还到参保人单位的账户内。返还的余额算遗产,再由参保单位发放给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 个人帐户用于支付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外的医疗费;个人帐户不足支付的,由本人自负。
    第二十九条 严重疾病住院治疗的医疗费,按下列办法支付:
    (一)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9%—11%。
    (二)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市、县、自治县从业人员上年度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5倍。
    (三)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医疗费,主要由统筹基金支付,个人负担一定比例。对退休人员负担医疗费的比例,给予适当照顾。
    严重疾病的范围,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的具体标准,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医疗费的分担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
    第三十条 起付标准以下、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 法律分析:去世后,其医保卡是不能使用的,其医保卡会被注销,其个人账户的余额是可以转入其继承人的个人账户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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