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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孩子13岁,2022年3月4日11点在学校。因为操场不平,他上完厕所去教室的路上摔倒了,导致左锁骨骨折。学校负责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04 09: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学生在学校受伤的,如果学校没有尽相应义务的,学校要承担没有尽到管理义务的过错责任,由学校承担相应的赔偿。 如果校方推卸责任,建议及时取证报警或者诉讼处理。
  • 学生在学校摔骨折了,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有责任。法律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是学校能证明已尽到相应的教育、管理职责的,就无需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学生在学校期间摔伤了。学校是有责任的。家长把学生送到学校的时候。就和学校建立了合同关系。学校没有保证孩子的安全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在你这起事件中。没有其他外力的,因素。
    是孩子自己走路摔伤的。学校只能承担一部分的责任。具体承担多少。学校要和学生家长坐下来共同协商。协商不成的还可以起诉到法院由法院判决承担多少责任。所说的承担责任也就是一个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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