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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撤销离婚协议吗?离婚协议怎么办?

协议离婚 2023-06-04 1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申请夫妻离婚协议撤销方式如下:
    1、夫妻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将其撤销。
    2、若夫妻根据该离婚协议进行了离婚登记,则该协议对双方均有法律效力,一般不可撤销。
    3、若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向法院就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申请撤销。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 法律分析:申请夫妻离婚协议撤销方式如下:
    1、夫妻离婚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将其撤销。
    2、但若夫妻根据该离婚协议进行了离婚登记,则该协议对双方均有法律效力,一般不可撤销。
    3、若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可向法院就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部分申请撤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 撤销离婚协议条件为:
    1、离婚前,离婚协议并未生效,可无条件撤销,不需要走法律程序来单独申请撤销离婚协议;
    2、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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