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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迁入成都户口,需要什么条件?

其他 2023-06-04 11: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落户成都户口需要下列条件:
    1、年龄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3、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及以上的。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户口办理流程是什么
    1、申请人在网上申报系统填报信息,并提交打印的《入户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填写纸质表格;
    3、公安机关受理后,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办理准迁手续,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户主负责按照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答:成都户口迁入须符合以下规定:
    一、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
    (一)调动、安置、招录人员;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三)投靠、收养人员;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五)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六)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七)原户籍在成都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二、符合人才引进条件
    (一)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二)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社部门认定的。
    (四)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规定申请入户。
    三、取得记分入户资格的人员
    法律规定:法律依据:《成都市户籍迁入登记管理办法(施行)》:
    第三条:符合以下国家规定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调动、安置、招录人员
    1.组织、人社部门批准公选、公招、录用、调动到本市机关、事业单位的。
    2.中央、本省在蓉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按权限调动、招录到本市工作的。
    3.本省、市老干部管理局批准安置的离休干部。
    4.因参加工作或工作调动将户口迁出,本人或直系亲属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离退休人员。
    5.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当年统招的学生。
    6.原本市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7.在本市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毕业生。
    (二)军队安置、家属随军人员
    1.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未参加工作的子女。
    2.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退役士兵。
    3.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随军家属。
    4.符合安置条件进入本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及其配偶和子女。
    (三)投靠、收养人员
    1.与本市人员结婚且在本市连续居住满3年的。
    2.未成年人投靠父亲或母亲的。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且身边无子女,需投靠成年子女的。
    4.被本市户籍人员收养的未成年人,且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的。
    5.父母因工作调动到青、藏等高原地区,未成年子女因不适应高原气候无法随身抚养,需迁回父母原户籍地由本市直系亲属抚养的。
    通过投靠、收养申请入户的,投靠人、被投靠人、收养人、被收养人及其直系亲属,其中一方应在本市拥有合法稳定住所。
    (四)国(境)外来蓉定居人员
    1.未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回国恢复户口的原本市户籍人员。
    2.取得《华侨回国定居证》的华侨。
    3.取得《批准定居港澳地区的原内地居民回内地定居通知书》的港、澳地区居民,取得《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的台湾地区居民。
    4.取得中国国籍的外国人。
    (五)按照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确定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六)博士后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七)原户籍在本市的刑满释放人员,可申请恢复户口。
    第四条:符合以下我市人才引进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一)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二)在国(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
    (三)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社部门认定的。
    (四)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按规定申请入户。
    第五条:按《成都市居住证积分入户管理办法(试行)》取得积分入户资格的人员,可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
  • 法律分析:户口迁入成都条件.
    (一)条件入户. 第一是属于执行国家层面规定23项政策:调动、安置、招录,军队安置、家属随军,直系亲属投靠,国 (境)外来蓉定居,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博士后,刑满释放回原籍等可以申请入户; 第二是符合成都市人才优先发展战略4项政策: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国 (境)外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经教育部 留学 服务中心认证,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的;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技能人才,经单位推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取得“蓉城人才绿卡”的人员可以申请入户。
    (二) 积分落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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