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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法院的传票可以去当地法院吗?

其他 2023-06-04 11: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当地法院。
    传票,一般是指法院传票,是法院特定程序及诉讼开始时发出的书面通知,是传唤与案件有关人员到案的凭证。法院传票应载明受传唤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地址,传唤的事由,到案的时间、地点及其他有关事项。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至于什么时候安排开庭及发传票,法律没有规定,由法院自行决定,现实生活中一般情况下在10天到一个月内。
    法院立案后应该先通知被告,通知被告后才会通知原告,也就是说法院先是电话通知被告,如果通知不到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诉讼文书,上述都不能送达的情况下,最后采用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指采用登报的方式送达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六条 开庭通知和公告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公开审理的,应当公告当事人姓名、案由和开庭的时间、地点。
    第一百三十七条 庭前准备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 【法律分析】
    接到法院传票不去的,有两种后果:
    一、拘传:拘传是指人民法院在法定情况下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强制措施。针对的是必须到庭的被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规定表明,只有对必须到庭的被告,才可以适用拘传。在程序上,被拘传的被告必须是通过了两次传票的传唤,也就是说,在采取拘传之前,法院必须发两次传票。正当理由是指不可抗力的事由或事实使被告无法预见和难以自行克服困难,只有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才可以拘传。
    二、缺席判决:这是在不做任何答辩的情况下作出的判决。对于传票,不存在收不到,即使找不到被传唤人,法院也可以公告送达,一定期限后,就视为收到。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七十四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 法律分析:法院传票一般寄到被告所在地的地址的。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公告期满,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起诉后法院找不到被告,造成传票无法送达的,法院可以进行公告送达。公告送达的时间为六十日,届时被告不应诉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条 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
    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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