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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饭店吃坏了怎么投诉

消费者维权 2023-06-04 11: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孩子就餐时发生意外,餐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属于孩子自己的过错造成的,餐厅无需承担责任;若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在饭店吃坏肚子可以向属地的消费者协会投诉、拨打12315全国统一消费者举报热线投诉、可以向属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提供具体的事实、证据和请求,并配合投诉部门进行调查取证。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法律依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听取消费者和消费者协会等组织对经营者交易行为、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意见,及时调查处理。
    第四十六条
    消费者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的,该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消费者。
  • 孩子就餐时发生意外维权如下:餐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若是属于孩子自己的过错造成的,餐厅无需承担责任;若是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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