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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老婆要和我离婚,,我俩有个五岁的孩子,但是孩子大多数都是她家人给看的,房子是村里拆迁给的,我们结婚二年前就装修好了,还有信用卡里有22万的债,我想问下,如果真离婚了,我想把孩子房子都留下,还是这个怎么分配呢

子女抚养 2023-06-04 1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对于财产的分割和孩子的抚养权,往往具有一定的关联性,尤其是只有一套住房,那么通常是优先考虑孩子的住房问题,也就是由抚养孩子一方取得房屋的所有权,然后给另一方相应的房屋补偿款,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孩子和房子绑定的原则,这是实践中非常普遍的处理方式。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一般来说,哪一方和孩子共同生活的时间长,法院会优先考虑由哪一方来抚养孩子,这个问题是影响法院处理抚养权最重要的因素,其次,才是孩子的年龄问题,两周岁以内的,一般由女方抚养,两岁到八岁之间的,要看双方住房、收入、和孩子的亲密程度等综合条件确定;八岁以上的,双方协商不成,应当咨询孩子意见来决定孩子的抚养权。对于离婚时的财产问题,通常是对于共同财产的部分,双方平等分割,如果一方有赌博,吸毒,家暴,重婚,严重的外遇导致感情破裂的,那么会对过错一方,根据对方的要求,可以适当的少分财产,但具体少分多少,由法官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来酌情确定,法律上没有统一标准。其实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每家的情况都不一样,最客观和务实的办法,就是去咨询专业的婚姻律师,毕竟专业的事,要交给专业的人去做,才是利益最大化的第一步。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三条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 我国对于离婚房子、孩子的分配方式是:
    1、个人房产不分割,另有约定的除外。共同房产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房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子女一般协议确认抚养权,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有了小孩子,却想和老公离婚,老公也有离婚意愿的,妻子可以跟老公协议离婚,协议离婚时要提交本人的结婚证和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符合离婚条件的,依法办理离婚手续;老公不同意离婚的,妻子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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