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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学铃响了,孩子从教室里往外面跑,一下子撞到了教室门口楼道外面的一根管子上,撞的头上流了好多血,自己就捂着伤口出的学校,我在外面接他,一看满脸是血,就赶紧去了医院,还缝了几针,老师也不知道,我应该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04 12:44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当地的教育局打电话进行投诉。或是向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民法典小学生在学校打闹中受伤学校要担责。小学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呢,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学校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四条
    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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