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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上班右脚跟骨折了,没有手术,石膏固定了,可以评估残疾吗?

工伤索赔 2023-06-04 1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致残疾的,在工伤伤残鉴定结论下来之后,向所在地劳动部门提交申请资料(一般有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报告,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帐号等)申请工伤待遇,待工伤保险基金审核之后,就会收到伤残待遇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工伤致残疾的,在工伤伤残鉴定结论下来之后,向所在地劳动部门提交申请资料(一般有工伤认定书,伤残鉴定报告,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帐号等)申请工伤待遇,待工伤保险基金审核之后,就会收到伤残待遇的。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员工治疗受伤相对稳定后仍有残疾,影响劳动力的,应进行残疾鉴定。一般来说,残疾等级鉴定是在工作医疗期满后进行的,但医疗期满后,工作人员的病情处于相对稳定的阶段,也可以进行残疾等级鉴定。在实务中,有必要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做出具体的判断。各种障碍大致分为器官损伤、功能障碍、职业病损伤3种。
    1、器官损伤。器官损伤的鉴定在临床手术后修复损伤。伤口愈合后进行,临床治愈或好转后,可进行故障等级鉴定。
    2、功能障碍。对功能障碍的判定,应以评定伤残等级技术鉴定时的医疗检查结果为依据。
    3、职业病损伤。职业病没有最佳评价时间,只有相对评价时间,进行障碍评价后,不像事故引起的工作评价那样基本稳定。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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