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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房屋未过户签订的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房屋买卖 2023-06-04 1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房屋未过户的情况下,可以从以下情况分析买卖协议是否有效:
    1、若买卖双方是出于各自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买卖协议有效。
    2、若一方在签订协议是存在重大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事实等情形,可申请协议无效并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十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 房屋未过户,买卖协议是否有效要看具体情况来定:
    1:如果买卖双方是出于各自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买卖协议有效。
    2:如果一方在签订协议是存在重大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事实等情形,可申请协议无效并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第十条 
    买受人以出卖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另行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将房屋交付使用,导致其无法取得房屋为由,请求确认出卖人与第三人订立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的,应予支持。
  • 房屋未过户,买卖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时,是有效的。是否办理过户登记并不影响合同效力。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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