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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十多天的战斗,脸部被打得青伤,还好,现在还能报警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04 20: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发生打伤事件的,应向案发地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处理。在伤情稳定后,再进行法医鉴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 1、可以通过报警、仲裁、诉讼、调解、和解等方式维权。打架受伤的,受害人可以先与加害人协商,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的,受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如果对方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受害人可以直接报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法律分析: 可以报警,但并非必须报警。
    根据法律的规定,打架斗殴造成的轻微伤,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协商调解成功的,可以不予治安管理处罚;本案,同事之间打架,单位或同事,也可以进行调解协调,因此,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决定是否需要报警处理。
    如果打架,造成轻伤二级以上的伤害的,则属于刑事公诉案件,应当及时报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
    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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