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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欠债不还起诉有效吗

债务追讨 2023-06-05 0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别人欠钱不还没有欠条的,要走法律程序的,则应当先向法院起诉,提交起诉状和其他能证明欠款事实的证据材料;然后由法院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法院决定受理的,再开庭进行审理,由当事人陈述、质证;最后由法院作出判决;如果法院不予受理的,则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法庭上可以提出新的证据。
  • 当事人对于欠钱不还的债务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是有用的。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如果债权人有欠条的,起诉当然有用。对于欠钱不还的,起诉是最有效的追债方式,欠条、借条等是最有效的凭证,要是加上其他证据,那么起诉到法院后,胜诉的几率是很大的,追回欠款的机会也就很大。
    法律依据:《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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