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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要求我们转到上级医院,但没有转诊证明

医疗事故纠纷 2023-06-05 07: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医院不给开转院证明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局投诉。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医生不给办转诊手续,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暂停执业,情节严重的,暂扣医生执业证书。
    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一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 如果医院不给开转院证明的,
    1、与医方协商解决;
    2、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书面申请应在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
    3、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 (1)正常逐级转诊:如果在本地不能治愈要去外地,那么是需要本地医院开具转诊证明的,在转诊审核通过之后,才可以去外地转入医院治疗;
    (2)网上转诊:如果患者本身是在外地生活工作,那么可以网上转诊,打电话去参保地的社保中心申请就可以了。出院之后提供住院证明、单据等资料在本院直接报销;
    (3)其他:如果是急诊或者精神病患者住院,那么不需要转诊证明也可以报销。
    如果是已办理转诊证明的,报销比例为省内自费10%,省外自费15%。如果没有办转诊证明,直接就去省外医院就医的,那么按照原比例降低10%进行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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