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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被他人污蔑散播小偷并私自上家里拍摄照片

刑事辩护 2023-06-05 08: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网上公布小偷的照片不是侵犯其肖像权。网上公布小偷照片的目的是为了追踪犯罪分子,只有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肖像且以营利为目的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
    (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
    (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 网上公布小偷的照片不是侵犯其肖像权。网上公布小偷照片的目的是为了追踪犯罪分子,只有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使用肖像并且是以营利为目的才构成对肖像权的侵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第九百九十三条 民事主体可以将自己的姓名、名称、肖像等许可他人使用,但是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许可的除外。
  • 恶意发别人照片的,如果行为涉嫌侵犯个人隐私的,受害人可以搜集证据,报警处理,也可以到法院起诉,主张侵权赔偿。严重的,给予侵权者治安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八条
    自然人享有肖像权,有权依法制作、使用、公开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

    肖像是通过影像、雕塑、绘画等方式在一定载体上所反映的特定自然人可以被识别的外部形象。
    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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