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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老宅基地上翻建农村可以建多少平方米,我刚才看了江西省士地管理条例如何是180平方米

土地纠纷 2023-06-05 09:2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农村宅基地翻建面积规定如下:
    1、1到2人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95平方米;
    2、3人及以上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3、原址改建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根据具体地块的规划技术要求确定;
    4、村居民建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大于批准建房用地面积的百分之八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 农村宅基地翻建面积规定如下:
    1、1到2人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95平方米;
    2、3人及以上户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米;
    3、原址改建总用地面积不得超过140平方米,其中建筑占地面积根据具体地块的规划技术要求确定;
    4、村居民建房建筑占地面积不大于批准建房用地面积的百分之八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 每户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合计不得超过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不得超过用于建设农房的宅基地用地面积的4倍,建筑层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层,总建筑高度不得超过16米。法律依据:《东莞市农民安居房管理办法》
    第三条农房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约用地原则。
    坚持“一户一宅”原则,严禁新增单家独栋宅基地,严禁占用耕地建设农房及超标准使用宅基地。鼓励集中上楼和旧村连片改造,引导农房有序开发建设,对宅基地和农房实行总量锁定和台账管理。
    (二)依法依规原则。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操作,改建、重建或新建农房的,均应按照城乡规划、土地管理、工程建设、环境保护、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办理相关审批备案手续。
    (三)品质提升原则。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定规划的引领作用,合理布局交通、公共设施和绿地,有效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突出抓好农房建设的风貌引导,提高农房设计水平和建造质量,全面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监管。
    (四)合理保障原则。合理考虑村(居)民生产生活实际,科学设定农房保障权益标准,优化“一户一宅”的认定标准,强化对无房、简易房、危房或住房困难村(居)民家庭合理住房需求的兜底保障,确保户有所居。
    (五)严格管理原则。强化市有关部门监管责任,落实镇街、村(社区)属地主体责任,构建全市农房建设“一盘棋”管理格局。依托三维航拍地图数据,健全农房建设审批监管,加快实现规范审批、联动监管。
    严厉打击宅基地违法违规买卖、农房违法建设和转让、“小产权房”等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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