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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终止劳动合同可以获得多少赔偿?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05 0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工伤后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如下:
    1、因工受伤的,赔偿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职工因工受伤需要停工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发生工伤后的办法:
    1、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
    2、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后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如下:
    1、因工受伤的,赔偿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职工因工受伤需要停工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发生工伤后该怎么办
    1、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及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以于1年内提出申请;
    2、对工伤认定不符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工伤终止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的双倍标准向员工补偿,经济补偿按员工在企业工作的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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