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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父母买的房能要回吗

房屋买卖 2023-06-05 09: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父母给子女买的房子可以要回。可以主张债权的方式收回,父母有出资凭证,可以主张债权,要求房产产权的权益所有人归还当时的出资款项。但是不能主张增值部分权益,那个属于债权,但可以主张利息。
    房屋赠与应具备哪些条件
    房屋赠与应具备的条件如下:
    1、赠与必须经过公证部门办理赠与公证,房屋赠与的生效以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手续为标志;
    2、所赠的房屋必须是赠与人个人的具有合法所有权的房屋;
    3、所赠的房屋必须是没有被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查封、扣押或以其它方式限制房屋产权的房屋;
    4、所赠的房屋如果是共有房屋,必须经其他共有人同意并有书面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
    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 法律分析:房屋是否能够要回取决于买房人是否属于善意第三人。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 买卖方式过户完毕的住房,产权发生转移,属于子女合法所有,父母不能要回住房。
    但是,父母可以凭住房买卖合同,要求子女支付正常的购房款。这个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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