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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去商店,去阁楼,不小心梯子和人一起摔倒了,导致腰部骨折,房东负责吗?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05 10: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客人在楼梯摔下受伤的,经营者没有尽到安全提醒义务的,经营者承担主要责任;如果是客人自己不小心造成自身伤害的,自己负责。如果是由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经营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乘滚梯受伤的,如果商场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由其负责;如果商场的经营者、管理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受伤属于意外事件的,则他人不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被楼上掉下的东西砸伤的,受害者能找到侵权人的由具体侵权人赔偿。如果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所有可能加害的坠物使用人或者所有人即一楼以上的所有住户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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