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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多发了1200,可以不退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3-06-05 13: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商家多发了货应当退回,不退涉嫌不当得利,是违法行为。
    商家多发了货是否退换具体说明如下:
    1、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者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因此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利益;
    2、卖家多发货,不予退回也不补足货款,没有任何法定权利保留多出的货物,因此属于没有合法依据,导致发货人遭受损失;
    3、根据规定,应当返还多发的货物或者补足货款。
    4、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十二条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第一百六十二条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处理】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商家多发了货应当退回,不退涉嫌不当得利,是违法行为。
    商家多发了货是否退换具体说明如下:
    1、属于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者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因此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利益;
    2、卖家多发货,不予退回也不补足货款,没有任何法定权利保留多出的货物,因此属于没有合法依据,导致发货人遭受损失;
    3、根据规定,应当返还多发的货物或者补足货款。
    4、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第九十二条 【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第一百六十二条 【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处理】出卖人多交标的物的,买受人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部分的,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部分的,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第一百二十一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的人,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第一百二十条 民事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 法律分析:离职后公司多发工资,不可以不退回。这是属于不当得利,工资多发,用人单位要求退还的,应当退还,否则对方起诉,又胜诉的话,当事人可能面临两条路,一是还钱,二是不还,但名字会被列入法院的“失信人员名单”,并且法院执行局会通过全国各银行去找当事人银行账户的钱,来返还欠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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