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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欠债不还起诉去哪个部门

债务追讨 2023-06-05 13: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钱不还,借款人可以去欠款人的住所地或者借款合同履行地基层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欠款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可以去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对方欠钱不还,属于民事诉讼中的债务债权纠纷,债权人可以通过去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解决。起诉大概的程序如下:
    1、写好起诉书;
    2、携带证据和起诉书到法院立案并交诉讼费;
    3、法院审查确定受理后就会开庭审理;
    4、法院判决;
    5、执行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对方欠债不还可以通过协商的办法,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对方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提起诉讼只要符合法定的起诉条件,准备好起诉状和案件相关的证据材料,递交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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