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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居住的福利分房,在父母去世后,子女可以继续居住吗?

遗产继承 2023-06-05 18: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居住权人的子女一般不可以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居住权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该权利不得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居住权人的子女不能继续居住设立居住权的房屋。居住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该权利具有人身专属性,不得私自进行转让、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子女有权继承父母拥有产权的公有住房。公有住房分为两种:单位直接分配的以及单位提供包住的。前者父母拥有房子的产权,属于父母生前个人财产,子女可以继承;后者父母只拥有任期内的使用权,子女不能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遗产是个人死亡后留有的个人合法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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