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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在学校被同学用笔渣了…家长不管,过去3月了我该怎么办

人身损害赔偿 2023-06-05 19: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可以向当地的教育局打电话进行投诉。或是向政府其他职能部门投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自己的小孩在学校被欺凌的处理办法是:向对方家长、老师、学校等进行反映。如果情节严重,老师、学校没有进行处理或者无法处理的,可以向公安机关等其他有关部门反映求助。对方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造成的损失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 根据法律规定,学校老师大学生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益,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损害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发现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应当及时了解情况并采取保护措施;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报告。

    第二十七条
    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工应当尊重未成年人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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