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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我这个没有住院的可以报销医药费嘛

社会保险 2023-06-06 1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法律分析:不住院医保能报销。对于普通门诊也是可以报销的。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不住院医保能报销。对于普通门诊也是可以报销的。医疗保险一般指基本医疗保险,是为了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 你好,一般可以报销的,另外有的医院也有免费的,可以询问医院的医生,可以到正规医院眼科就诊检查,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治疗,具体报销情况可以询问医院的医生。具体报销多少钱,要根据你所在的当地的合作医疗规定来决定。法律依据:《公费医疗管理办法》第七条?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凡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的下列费用可以全部或部分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具体报销比例由各地合理确定。
    一、享受公费医疗人员,在指定医疗单位就诊的医药费(含床位费、检查费、药品费、治疗费、手术费等)。
    二、因急症不能赴指定医疗单位就诊,在就近医疗单位(国家、集体)就诊的医药费。
    三、因公外出或假期探亲,在当地医疗单位(国家、集体)就诊的医药费。
    四、因手术或危重病住院后恢复期,进行短期疗养或康复治疗的,经原治疗单位建议,所在单位同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医药费;非手术或非危重病恢复期进行疗养或康复医疗,经指定医院建议,所在单位同意,公费医疗主管部门批准的药品费。
    五、因原治疗单位没有的药品,必须外购(指到国家医药商店或其他医疗单位)并附医院证明的药品费。
    六、根据规定转外地医疗单位(国家、集体)治疗的医药费。
    七、计划生育手术的医药费。
    八、因病情需要,经治疗单位出具证明安装的进口人工器官,不超过国产最高价格部分的费用。
    九、因病情需要,进行器官移植,按公费医疗、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应由公费医疗负担的费用。
    十、因公负伤、致残的医药费用。
    十一、用于危重病抢救或治疗公伤所必须的贵重、滋补药品(含血液制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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