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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别人的名字用作群昵称犯法吗?

网络诈骗 2023-06-06 13: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侵害姓名权的方式有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使用他人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等。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一十三条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名称。
    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 民法典规定给别人起绰号侵犯了别人的姓名权和名誉权。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侵害他人姓名权的行为有: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的行为。被公众在一定程度上熟知的笔名艺名等,也适用侵犯姓名权的规定。侵害他人姓名权的主体是任何组织或者个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
    第一千零一十七条
    具有一定社会知名度,被他人使用足以造成公众混淆的笔名、艺名、网名、译名、字号、姓名和名称的简称等,参照适用姓名权和名称权保护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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