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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取结婚证后,户口本的婚姻状况一栏会不会变成已婚?

其他 2023-06-06 15: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领过结婚证,在户口本上面有时会显示已婚,有时不显示
  • 您好,领证后并不会直接在户口本变更为已婚,如果换新户口本时会核实您的婚姻状况,那个时候在变更

  • 办理离婚手续时,户口本内的婚姻状态需要先变更为已婚。
    办理离婚登记时,工作人员一般需要户口本上登记已经是已婚状态,若结婚时未更改的,工作人员一般不予办理离婚。夫妻双方想要离婚的,建议到公安机关更改一下户口本的信息或者出具书面证明以及需要当事人出具书面情况说明,在婚姻登记机关查档审核无误之后,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当事人常住户口薄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当先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大厅更正,婚姻状况不需要更正,民政局都有备案,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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