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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罪是否属于非法占用土地罪?

土地纠纷 2023-06-06 15: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非法占用土地罪的构成条件:
    (一)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二)主体要件:主体为一般主体;
    (三)客体要件: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耕地管理制度;
    (四)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 非法占用土地罪既遂的处罚标准:
    1、犯本罪既遂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造成国家或集体利益损失特别重大的,则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刑法》第四百一十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收、征用、占用土地,或者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非法占用土地罪的处罚是,自然人犯该罪的,对其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其直接责任人员按上述标准处罚,并对单位处以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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