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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再审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刑事辩护 2023-06-06 16: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诉讼法的再审程序规定如下:
    1、再审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2、原来是一审的,应当依照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
    2、原来是二审的,或者是提审的,应当依照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
    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 刑事诉讼法再审的条件规定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对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可以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 申请刑事再审的条件是:
    1、申请再审的主体只能是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外人;
    2、只能是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协议。对于没有生效的裁判,可以提起上诉,但不得申请再审;
    3、申请再审有法定的事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由原审人民法院审理的,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如果原来是第一审案件,应当依照第一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如果原来是第二审案件,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应当依照第二审程序进行审判,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案件,同级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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